怎么设立典当行公司?
设立典当企业和分支机构,应符合办理依据中文件规定、商务部和市商务委下发的设立文件要求
(一)申请设立典当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2.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3.设立申请。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典当行章程。
6.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应当载明设立典当行的名称、地址、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选举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
7.典当行出资协议、典当行股东承诺书;法人股东如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还需出具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法人股东如为上市公司,还需出具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8.业务规则。
9.相关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10.所有股东实缴的货币资金应存入经公开遴选确定的银行进行验资,并提交由公开遴选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证明)。
11.法人股东需提供由公开遴选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1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出资能力证明原件、最近2年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证明、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加盖企业公章)、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股东如为自然人,需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原件、自有资金的有效证明。
1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行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简历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3.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须在有效期内,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
15.区商务委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典当行设立初审推荐表》。
(二)申请设立典当企业分支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2.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3.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公开遴选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
8.拟设立分支机构实缴的货币资金应存入经公开遴选确定的银行进行验资,并提交由公开遴选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证明)。
9.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10.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1.区商务委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证明原件。同时,市商务委会对相关情况做进一步查证。
12.典当经营许可证(带核查页)副本、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3.区商务委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初审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