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推进,确保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定性。电子营业执照是以工商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性和权威性。
(二)坚持统筹规划,确保电子营业执照的统一性。电子营业执照实行全国统一的展示版式、照面内容,实行统一的数据格式、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地方推进、全国通用”和“谁登记、谁发照、谁管理”的原则,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三)坚持便民助企,确保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坚持“无介质”“不收费”的原则,电子营业执照不依附于特定的存储介质,不向市场主体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充分利用电子营业执照便携、权威、安全的特性,发挥其在亮照经营、身份认证等领域的应用,服务企业“一照走天下”。
(四)坚持安全管理,确保电子营业执照的可靠性。电子营业执照的生成、管理和应用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范以及国家密码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严格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合法合规、安全可信、稳定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