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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定期定额征收户管理,公平税负,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8年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定期定额征收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按本公告执行。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http://www.gd-n-tax.gov.cn)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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