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市场主体,是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安装并运行在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上,支撑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的软件。
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建设、部署和管理的,用于电子营业执照签发、存储、管理、验证和应用的相关数据文件、标准规范、软件系统及硬件设备的总称。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是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身份验证系统,支持市场主体身份全国范围内的通用验证和识别。
(一)根据《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具备防伪、防篡改、防抵赖等信息安全保障特性。
(二)根据《办法》第十条,电子营业执照适用于需要提供市场主体身份凭证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出示营业执照以表明市场主体身份,或使用营业执照进行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和证明的;
2.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的;
3.以市场主体身份登录网上系统或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开展经营活动的;
4.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自主公示信息的;
5.以市场主体身份对电子文件、表单或数据等进行电子签名的;
6.在互联网上公开营业执照信息和链接标识的;
7.授权相关个人或单位共享、传输或获取其市场主体数据信息的;
8.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和提供营业执照的。
(三)根据《办法》第十五条,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可以对数据电文进行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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